政府信息公开
  1.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2. 督察科
  3. 综合科(包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4. 科技科
  5. 法规与标准科
  6. 人事科
  7. 财务与项目管理科
  8. 自然生态保护科
  9. 水生态环境科
  10. 大气环境科
  11. 应对气候变化科
  12. 土壤生态环境科
  13.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14.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15. 行政审批科
  16. 生态环境监测科
  17. 生态环境应急与信访科
  18. 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自然生态保护科

负责人:苏永亮   联系电话:0472-5191305

 

组织起草包头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包头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化综合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环境成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