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2. 督察科
  3. 综合科(包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4. 科技科
  5. 法规与标准科
  6. 人事科
  7. 财务与项目管理科
  8. 自然生态保护科
  9. 水生态环境科
  10. 大气环境科
  11. 应对气候变化科
  12. 土壤生态环境科
  13.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14.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15. 行政审批科
  16. 生态环境监测科
  17. 生态环境应急与信访科
  18. 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大气环境科


负责人:李培臣   联系电话:0472-5191302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对旗县区及有关部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与京津冀等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