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2. 督察科
  3. 综合科(包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4. 科技科
  5. 法规与标准科
  6. 人事科
  7. 财务与项目管理科
  8. 自然生态保护科
  9. 水生态环境科
  10. 大气环境科
  11. 应对气候变化科
  12. 土壤生态环境科
  13.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14.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15. 行政审批科
  16. 生态环境监测科
  17. 生态环境应急与信访科
  18. 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督察科


负责人:李云   联系电话:0472-5191103

承担相关督察日常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协调组织落实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拟订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上报、通报和移交督察结果。承担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来我市督察的协调保障。负责督察信息宣传、督察工作人员培训、督察资料档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