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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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4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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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李云   联系电话:0472-5191103

承担相关督察日常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协调组织落实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拟订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上报、通报和移交督察结果。承担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来我市督察的协调保障。负责督察信息宣传、督察工作人员培训、督察资料档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