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在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中,聚焦群众关注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问题,大力实施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力求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见实效。
由于我市一些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市生态环境局将实施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强化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建立了包头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局作为主要牵头部门,为协调各有关部门扎实有效推进,建立了调度、通报体制机制,累计通报18期、发提醒函5期。二是多措并举,畅通资金筹集渠道。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农牧、乡村振兴、住建、财政等部门组织指导旗县区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保障项目建设需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积极组织旗县区申报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把好项目申报关,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入库率。从农村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改善等范畴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鼓励企业或社会资本参与,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到目前全市各旗县区累计投入治理资金约2.06亿元。三是强化机制,创新多元化监管模式。鼓励旗县区与中国水环境集团、环润环保投资等央企、国企对接洽谈,力争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运维治理模式,既可减少资金投入,又可实现标准化运行,减少环境问题。四是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治及黑臭水体排查工作。严格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通过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改善了人居环境,擦亮了美丽乡村“底色”,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截止目前,全市381个行政村完成治理,占比达72%;2023年成功入库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4个,获得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资金支持1378万元,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显著,超额完成自治区“十四五”确定的治理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