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王玉明   职务:局长

机关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6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将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权委托下列单位:

1、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

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5、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6、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矿区分局

7、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

8、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右旗分局

9、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

10、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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