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王玉明 职务:局长
机关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6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将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权委托下列单位:
1、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
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5、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6、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矿区分局
7、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
8、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右旗分局
9、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
10、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