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2022年版)》(查询网址为:http://sthjj.baotou.gov.cn/zfxxgkzd/24996459.jhtml)。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形式。网址为:http://sthjj.baotou.gov.cn/。公共查阅窗口地点: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6号市生态环境局1203办公室。本机关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接受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6号市生态环境局1203办公室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2-5191203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地址: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6号
邮编:01406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https://zwfw.nmg.gov.cn/sso//sso/login?utype=0&redirect=istrue&client_id=LFWKGMPAY&goto=https://www.nmg.gov.cn/zwgk/zfxxgk/ysqgk/index_351.html?deptId=727)提交申请。
(二)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受理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6号1203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电话:0472-5191203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