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网站公开。实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环保工作业务流程、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法规以及环境保护工作动态,2017全年网站更新信息数量1546条。
2、媒体公开。在中国环境报、内蒙古日报、包头广播电视台、内蒙古电台、包头日报、包头晚报、包头电台、包头电视台等媒体刊发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报道共发表稿件310篇,另外,各大网站转载稿件166篇;完成环保专版38块; 2017年我局共组织1次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2次,并将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相关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中进行公开。此外,我局在设置了回应和互动栏目,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今年以来,利用“包头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900余条,微信月点击量累计6.3万人次,在全国环保政务微信平台排名中位居前列,荣获中国环境政务新媒体市级最受认同公众号。
3、其它公开。通过赛汗塔拉城中草原、银河广场、飞机场的三块LED大屏实时公开空气质量信息。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免费接待社会各界人士4万余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通过当面申请、电子邮件申请等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2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按时予以答复,没有需公开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虽然实现了逐年提高,但是与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与社会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从信息公开实际工作情况看,主要表现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数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全市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等。今后,针对当前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立足新《环保法》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要求,对局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目录,完善网站信息公开功能。二是加大对新《环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依法公开环境质量信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保领域重点信息。四是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程序,大力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系统化和标准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二、重点信息公开情况
(一)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1、中央环保督查信息。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包头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厅发〔2017〕65号)、《包头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制度》(内环明传〔2017〕9号),将涉及我市的24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细化为62项整改任务,责成35个地区和单位牵头整改,按月对整改工作进行调度、通报,针对反馈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实行盘点销号。自治区党委第二督察组对我市整改工作作出了“行动速度快、责任落实严、推进力度大、创新亮点多”的总体评价。
2、空气质量信息。在市政府网站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等级及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各项响应措施,截止2017年11月30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1次 ;通过网站、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程进展情况,截止2017年年底共发布了36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信息。
3、水环境质量信息。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定期发布《包头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报告》,在网站公开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67次,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周报52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12期,环境质量月报12期。
4、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信息。起草并由市政府印发了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和实施细则,细化分解并提出34项重点任务,并加以推进实施;根据目标要求,我局自3月份开始,积极组织人员编制了《包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初稿,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旗县区意见,并于2017年4月底完成《包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方案(2017-2019年)》编制,11月将土右旗、青山区、石拐区、达茂旗申报2018年度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旗县区)。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文件,积极报送政务信息,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全部审批事项均在我局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并未发生泄密事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1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其中对14个项目出具了验收文件, 3个项目由于环保设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未通过现场检查;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同时,我们在具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建立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区域环境质量联动制度。
6、污染物总量控制信息。制定下发并组织实施《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坚持每月定期通报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并就存在问题进行专题通报批评整改。“十三五”时期,减排工作实行“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双控模式,在原有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基础上,增加了4项环境质量指标。并且实施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为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总量科积极储备减排项目,共安排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等重点减排项目24个(其中大气污染减排项目15个,水污染减排项目9个)。上半年,完成15家火电、1家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要求,下半年,完成钢铁、水泥等13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及时公布包头市2016年排污许可证核发清单于门户网站。
7、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制定实施了《关于下达2017年环境监测任务的通知》(包环办发〔2017〕86号),督促完成52家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和179套在线监测设备有效性审核监督性监测,圆满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
8、重点污染排污信息。印发了《关于推进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包环办发[2017]60号),同步在市局网站公开,要求各企业90日内公开排污信息,2017年,已全部完成60户重点企业信息公开;组织完成《包头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将旗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我局的应急体系,编制印发了《应急预案体系文件汇编》;调度指挥平台严格执行24小时在线值守制度,2017年累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143件,对属于我局管理职能范围的286件,第一时间进行查处转办并跟踪落实,对其余857件第一时间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实现了监察信息的实时共享。
9、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全面完成“12369”环保热线、上级转办、微信平台等渠道接到信访案件的督查工作,2017年共接到信访案件670件,查处率100%,结案率90%;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687件,其中一般行政处罚591件、共处罚款3102.07万元;超额完成25户直管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0.8亿元的业务目标,实际征缴1.0259亿元; 督促旗县区环保局落实执行监控数据的传输管理工作,完成季度《可控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通报》11期,全面完成我市国控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90%以上的目标要求,实际达到98.54%。
1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为全面规范并解决自治区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单位、移动通讯基站、输变电项目、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在辐射污染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全区的辐射污染监督管理,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启动了《内蒙古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制定;强化许可审核,确保安全防范无死角。强化辐射安全许可工作,我们将审核工作细化为36个关键节点,健全了动态管理体系,全年完成了8家单位的审核、发证和换证工作,并对13枚放射源异地使用进行了备案审批;强化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范无遗漏。全年共开展放射源、稀土行业、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安全和“70年大庆辐射安全保障”等专项检查,出动160余人次,检查企业75家次,实现了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企业全覆盖。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应急处置无事故。组织开展了年度应急巡测专项演练,进一步强化了应急能力,在“3.1含放射性废渣污染事件”应急响应中,得到了有效检验,安全处置3351吨含放射性污染物。
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出台措施,强化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成立了以环保局长为组长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包头市环境保护局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流程示意图》、《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新闻稿件提供、审核、报道流程图》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的通知》,规范和加强了包头市环保局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了整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印发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包环办发〔2017〕74号)、《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作风转变年”活动阳光政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包环办发〔2017〕73号)、《关于做好2017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包环办发〔2017〕88号)等文件,将“五公开”纳入了办文程序,加大了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制定信息公开目录,扩大了公开范围,并有效做好2018年信息公开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稳步有序的拓展公开范围;印发了《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核认定制度》(包环办发〔2017〕6号);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密外,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门户网站全文公开。今年,我局共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件(主办5件,协办2件),内容涉及环境管理6件,项目审批1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主办3件,协办3件),内容涉及环境管理6件。建议7件和提案6件已经市政府督查室审核通过,已全部答复各位代表和政协委员。同时开展了满意度调查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圆满完成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实现了“两个100%”和“两个提高”目标,即办结率100%、满意率100%,稳步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结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满意率。
(三)推进 “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在门户网站公布了权责清单,并依据变化调整,及时进行更新;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双随机”检查和市局有关通知要求,全面完成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共随机抽取企业177家(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120人(次),抽取及检查信息全部通过《内蒙古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系统》予以公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并在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全面的主动公开,并且加大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
(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做好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2017年我局共组织1次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2次,并将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相关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中进行公开。此外,我局在设置了回应和互动栏目,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微博微信回应216次,其他方式回应20次。今年以来,利用“包头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900余条,微信月点击量累计6.3万人次,在全国环保政务微信平台排名中位居前列,荣获中国环境政务新媒体市级最受认同公众号。在媒体共发表稿件310篇,另外,各大网站转载稿件166篇。完成环保专版38块;舆情处置及时有效,我局共收到25起涉及环境问题的舆情事件,均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予以回复,并反馈至自治区环保厅等相关部门;加强反面典型曝光,警示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包头电视台“直播包头”栏目和包头日报等媒体对环境违法行为和企业进行曝光14次,对40个典型环保违法案例进行了公开发布。
(五)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
依申请信息公开,我局门户网站设有依申请公开栏目,并具有网上下载和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等功能,告知书面格式,内容规范。还可以进行当面申请、信函申请,2017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2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全部予以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
(六)推进预算决算
预算决算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单独设置预算决算栏目,及时将经市财政局审批的2016年决算和2017年预算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