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30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 |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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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网站公开。实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环保工作业务流程、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法规以及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全年网站更新信息数量665余条。 

  (二)媒体公开。在中国环境报、内蒙古日报、包头广播电视台、包头日报、包头晚报等媒体刊发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报道专版27块,稿件241篇,全年发布信息822条。“包头环保”微信、微博平台和“包头大气通”APP发布环境信息375条。召开了环境保护十二五工作完成情况及十三五工作安排新闻发布会1次。 

  (三)其它公开。通过赛汗塔拉城中草原、银河广场、飞机场的三块LED大屏实时公开空气质量信息。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免费接待社会各界人士2万余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通过当面申请、电子邮件申请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按时予以答复,没有需公开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虽然实现了逐年提高,但是与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与社会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从信息公开实际工作情况看,主要表现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数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全市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等。今后,针对当前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立足新《环保法》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要求,对局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目录,完善网站信息公开功能。二是加大对新《环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依法公开环境质量信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保领域重点信息。四是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程序,大力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系统化和标准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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