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3〕89号)要求,包头市完成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动态更新工作,现将《包头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包头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包头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pdf
包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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