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安全屏障研究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包头市生态安全屏障研究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04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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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安全屏障研究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人事科、生态研究科、战略规划研究科、大气环境研究科、水生态环境研究科、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科、监测业务科。下设9个分支机构,分别是包头市昆都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包头市青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包头市东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包头市九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包头市石拐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生态环境监测站、包头市达茂联合旗生态环境监测站、包头市固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将之贯穿于生态环境科研、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技术保障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承担生态安全屏障和美丽包头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治理技术、方法路径等安全要素系统性研究。

(三)开展区域、流域、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理论、关键技术、效益评估及协同控制标准体系等减污降碳技术研究。

(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研究制定工作。

(五)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项目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为项目库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六)为包头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许可、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减排核算、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为核与辐射领域政策分析,防控技术提供技术支持。

(八)承担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九)参与拟定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及计划,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报告和环境统计的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研究。

(十)承担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社会检测和运维机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承担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承担市控空气环境、水环境等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工作。承担国控、区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地方保障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监测数据平台管理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技术支持工作。

(十四)承担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包头市生态环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472-5191701

人:曹鑫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