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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标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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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标准科
发布时间: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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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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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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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秦伟 联系电话:0472-5191313
起草有关生态环境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