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与标准科
法规与标准科
发布时间:2025-06-04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人事科 |
字号:【

负责人:秦伟   联系电话:0472-5191313

 

起草有关生态环境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