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包头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2020 - 2025年)》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包头市环境空气质量,科学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编制了《包头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0 - 2025年)》。该规划已于2022年12月7日经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包头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0 - 2025年)》.docx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