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现将《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9〕13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35号)文件要求,在全局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结合生态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工作要求,在环保领域稳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建成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执法队伍,通过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实施部门
全局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科室及单位。
三、任务措施
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进三项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着力解决目前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范围不够明确、标准不够一致、程序不够规范、工作不够平衡、平台不够统一和保障不够充分等问题,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政务公开栏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3.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法规与标准科负责全局的法制审核工作。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建立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制度,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9年6月底前)。制定“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在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2.实施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1月)。各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向法规与标准科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报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已经形成的制度性成果等。
3.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各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对“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形成有做法、有成效、有经验体会、有不足和存在问题的总结报告。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与标准科以及各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指导、推进工作,落实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工作。
2.有序推进实施。各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工作方案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法规与标准科要定期对推进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推广。
3.强化统筹衔接。开展推进工作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