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美丽包头形象,规范包头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工作行为。依据《内蒙古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等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包头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及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试行)》。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7月10日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箱:Shuzhidadui@163.com
联系电话:5191610
附件:包头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及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规范(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