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监督和检查
关于遥感监测排放不合格车辆信息的公示(2026年5月)
发布时间:2026-06-02 | 文章来源:执法支队 | 作者: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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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要求,现将20265月机动车遥感监测中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予以公示,并列入机动车排放检验黑名单,锁止年度排放检验资格。

2026年5月监督抽测排放不合格车辆共1辆。


                                    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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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845-2017在用柴油车排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6个月内连续两次及以上同种污染物超过排放限值,则判定车辆排放不合格,且遥感检测法适用于在用车排放监督抽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对道路上行驶车辆的监督抽测也可按照《HJ845-2017》规定的方法和限值进行,一次林格曼黑度超过排放限值,判定车辆排放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