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7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5191892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01406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
1 |
内蒙古国创稀冶科技有限公司柔性化联产稀土无机微纳米粉体和稀土水溶肥示范线项目
|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 |
内蒙古国创稀冶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益普希环境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赁九原区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内蒙古卡乐思稀土环保颜料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拟建一条柔性化联产1000吨/年稀土无机微纳米粉体和8000吨/年稀土水溶肥示范线。项目以碳酸稀土、氧化稀土等稀土化合物为原料,通过结晶沉淀法制备纳米稀土前驱体,经热分解等工序生产稀土碳酸盐、氧化物、复合氧化物等稀土无机微纳米粉体;同步以稀土无机微纳米粉体生产线前驱体制备过程产生的滤液作为稀土水溶肥调制母液,按比例加入尿素、磷酸二氢钾、氨基酸、腐植酸、氯化钙等调配得到不同规格稀土水溶肥产品。项目主要建设稀土前驱体合成车间、稀土化合物粉体后处理车间及稀土水溶肥制备区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建设纯水制备系统、冷却水循环系统、干燥系统、事故水罐、初期雨水收集罐等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排水、供电、供暖均依托现有。 |
(一)废气:盐溶液制备工序、沉淀剂制备工序、化合物合成工序、干燥工序、灼烧工序及氨水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氨气,分别收集后经两级碱液喷淋塔+两级水喷淋塔处理达标通过排气筒排放;产品筛分及包装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通过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氟化物及颗粒物排放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中前驱体固液分离滤液用于稀土水溶肥生产;蒸汽发生器冷凝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回用于废气喷淋吸收塔补水。纯水制备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暂存于废液储罐中,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排放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限值。 本项目租赁卡乐思办公楼作为办公场所,已建设完善且完全独立的生活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有:过滤器、离心机、压滤机、梭式窑、回转窑及各类泵等,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新建一座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贮存库,设备维修及维护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新建一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滤渣、除尘灰及废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回收;沾油抹布、手套及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10%氨水、38%硝酸、固液分离滤液硝酸铵溶液及废机油,风险物质Q总=2.39233,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储罐发生风险事故主要为破裂发生泄漏事故或火灾事故。一旦储罐发生破裂,危险物质会迅速沿裂口向外溢流,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氨水、硝酸及硝酸铵溶液存放及使用区域设置围堰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本项目新建1座10平米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要求。厂房车间地面防渗措施为铺设HDPE复合土工膜及浇筑200毫米厚C30抗渗混凝土水泥地面,厂房内围墙处建设1.5米高防渗混凝土墙裙。设1个50立方米应急事故水罐;稀土前驱体合成车间设防渗地沟和事故集液池,建设1个50立方米初期雨水罐用于收集本项目初期雨水。 本项目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和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并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确保各种污染物不外排。即使发生事故可通过周密的应急预案控制事故后果,可将其影响控制在环境和人类生活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七)公众参与:本项目公众参与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要求。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也无反对意见。 |
|
2 |
中科云氟环境科技(内蒙古)有限公司白云鄂博矿区含氟废水资源化利用生产氟化盐(一期)项目 |
包头市达茂零碳园区巴润产业园 |
中科云氟环境科技(内蒙古)有限公司 |
内蒙古绿之垠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在包头市达茂零碳园区巴润产业园新建1套多功能可溶性氟盐装置,原料为氟硅酸、氧化镁、氧化锌、碳酸氢铵、氯化钾、白炭黑,通过氟硅酸精制、合成、冷却结晶、离心出料、浓缩、干燥等工序生产氟硅酸铵1000吨/年、氟硅酸镁3000吨/年、氟硅酸锌1000吨/年、氟硅酸钾3000吨/年、副产品氯化铵1638吨/年。项目主要建设多功能氟盐装置区,同时配套建设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锅炉房、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排水、供电、供汽均依托现有。 |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氟硅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氟硅酸精制废气、精制氟硅酸储存废气、合成反应废气主要成分为氟化物,废气由设备分别接管密闭收集至二级水吸收塔处理;干燥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锌及其化合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经气流干燥机自带两级旋风+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尾气经设备分别接管密闭收集至二级水吸收塔处理;包装废气主要成分为氟化物、颗粒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干燥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接入二级水吸收塔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排气筒达标排放,净化后的废气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特别标准限值要求。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后废气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北京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无组织 厂界氟化物、氨气、锌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2、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冷凝水排水、设备转产清洗排水、地面清洗排水、锅炉软水制备系统冲洗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废气治理措施排水。项目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100m3/d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二级气浮+A/O系统”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 目前由于园区入驻企业较少,园区废水产生量较小,该污水处理厂暂未启用,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式启用前,项目废水拉运至包头市白云鄂博污水处理厂处理,已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启用后,项目废水由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固废 新建一座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废气喷淋塔填料、化验室废试剂、废液、废药品及配酸槽杂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新建一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污泥及废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综合利用。 5、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氟硅酸、甲烷、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氟化物、氨气,风险物质Q总=443.76,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有物料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事故的可能性,经AFTOX模型进一步预测,氟硅酸储罐泄漏氟硅酸浓度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2范围内无敏感点,氟硅酸蒸发分解产生氢氟酸,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范围内无敏感点,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范围内敏感点为古鲁宝勒格,在发生氟硅酸泄漏事故后,古鲁宝勒格在30min内企业派出车辆至居民点开展撤离工作。 本项目建设1个1120立方米应急事故水池、1个13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用于收集本项目初期雨水,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和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并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确保各种污染物不外排。即使发生事故可通过周密的应急预案控制事故后果,可将其影响控制在环境和人类生活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公众参与 本项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反对意见。 |
|
3 |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年HFC-125产能转移项目 |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包头市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空地
|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包头市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空地,建设五氟乙烷生产生产线,以四氯乙烯和无水氢氟酸为原料,经预热、混合、催化、分离,得到HFC-125(五氟乙烷)及副产品氯化氢和氟化氢。本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线建设以及配套建设无水氢氟酸罐组、浓碱槽、成品槽等储运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2万吨HFC-125(五氟乙烷),7.3万吨氯化氢(33%),0.215万吨氟化氢(35%)
|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回收精馏塔不凝气及解析塔不凝气、脱硝反应过程中会产生部分逃逸氨气以及罐组废气。回收精馏塔不凝气、解析塔不凝气及萃取塔、成品塔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液依托托厂区正在建设的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简称产业园项目)的公用废气、废液焚烧炉处理。焚烧产生的烟气中主要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光气、一氧化碳、二噁英、未完全燃烧的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污染物,焚烧炉废气经“SNCR +急冷塔+三级水洗喷淋塔+碱洗塔+湿式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塔+烟气加热器+烟气加热炉+SCR”处理后外排,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二噁英类、非甲烷总烃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光气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本项目建设6个储罐,其中4个盐酸储罐,2个氢氟酸储罐,主要污染物包括氯化氢、氟化氢,经单独设置的1套尾气吸收塔(水洗塔+碱洗塔)处理后,由42.7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清单)》(GB 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HFC-125(五氟乙烷)生产装置区涉及四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密封桶进行贮存,并采用泵输送物料,减少了物料的挥发。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碱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碱洗废水依托于厂区(产业园项目)正在建设的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池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生活污水依托于厂区(产业园项目)正在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循环冷却排水依托于厂区(产业园项目)正在建设回用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池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固废 项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机油,收集后分区暂存于依托产业园项目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食堂废油脂,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统一送入园区的环卫部门处置;食堂废油脂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氯化氢、氢氧化钠、氢氟酸、四氟乙烯、天然气及次生产生的CO、光气。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单元主要为HFC-125(五氟乙烷)生产装置,储罐区,主要风险事故为风险物质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件。通过对环境风险物质存储量、使用量以及环节环境风险潜势进行核算,Q=43.76,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根据风险预测结果,最大可信事故为HCl储罐泄露,发生概率为1×10-4/年;储罐输送管道泄露,发生概率为2×10-6/年;氢氟酸储罐输送管道泄露,发生概率为2×10-6/年;四氯乙烯输送管道泄漏,发生概率为5×10-6/年。在以上四种风险事故情形预测情景内,泄漏事故情况下,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的影响范围最远,影响范围内无保护目标。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可控。 项目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在园区周围设立一定的大气风险安全防护距离的前提下,本项目罐区设置防火堤、分隔堤、围堰,地下沟槽、并设置备用罐,泄漏回收防爆泵,将生产装置或罐区的事故泄漏污染物或受污染的雨水控制在围堰、或防火堤内;在产生有毒气体的生产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设置有毒气体监测器(主要为氯化氢、氟化氢、CO等气体),采取防爆泄压和通风措施;涉风险的生产和储存设施设置围堰防护,内设置自流式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废水收集池。同时建立政府、园区、企业环境风险三级防控响应机制及应对方案。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控。 6、公众参与 本项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