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新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氧化铝项目用地红线内110kV山纳线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土右新型工业园区中的电力能源循环产业区,拟迁建1条110kV单回路线路工程,架设方式为架空线路,线路长度为1.25km,共拆除原线路中的4座塔基(即N45#、N47#、N48#、N49#),新立5基钢管杆(即新45#、新47#、新48#、新49#、新49+1#),具体为:
1.在原线路N45#塔西北侧11m处立新N45#单回路钢管杆,接原N46#塔(此塔不改造);
2.沿原线路路径在原线路N47#西北侧9m处立新N47#单回路钢管杆;
3.经275m在厂区外立新N48#单回路钢管杆,线路经175m在厂区外立新N49#单回路钢管杆;
4.线路经256m与原线路N50#南侧60m处立新N49+1#单回路钢管杆,与原线路相连接。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管理教育,尽量减少施工区域周边的地表植被压占,施工区域设置围挡,不得随意扩大施工面积,避免施工车辆的超范围行驶,定期洒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开工建设过程中如涉及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批,项目试运行后,尽快落实“三同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局委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右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