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金力永磁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金力永磁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境内。具体如下:
(一)木林22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工程占用木林变的1个110kV备用出线161间隔(北起第16个间隔),出线采用电缆出线。本期间隔已经在“内环表[2023]132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呼得木林(阿友)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评价过,本次不再评价。
(二)木林变~金力永磁变110kV线路工程
新建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1.0km:新建4回电缆排管0.09km,利用木林变站内电缆夹层和电缆沟敷设0.06km,其余段4回电缆排管0.68km及单回电缆排管0.17km电缆土建部分均由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投资、建设。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管理教育,尽量减少施工区域周边的地表植被压占,施工区域设置围挡,不得随意扩大施工面积,避免施工车辆的超范围行驶,定期洒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开工建设过程中如涉及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批,项目试运行后,尽快落实“三同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局委托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