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管理
关于包头市石拐区古石线 110kV 高压输电线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13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科 | 作者:辐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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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拐区科创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心:

你公司报送的《包头市石拐区古石线110kV高压输电线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对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2x660MW煤电项目电厂占地范围内的110kV古石线进行迁改。原110kV古石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壕赖沟村,迁改后仍位于石拐区壕赖沟村。本次迁改线路起于原110kV古石线 N48#杆,线路由N48#杆大号侧新建钢管杆,新建N1-N8号塔基,接至原线路 N55#杆,将原110kV古石线N49-N54号钢管塔基拆除。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管理教育,尽量减少施工区域周边的地表植被压占,施工区域设置围挡,不得随意扩大施工面积,避免施工车辆的超范围行驶,定期洒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开工建设过程中如涉及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批,项目试运行后,尽快落实“三同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局委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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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