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管理
关于阿尔丁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1-07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辐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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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环管字〔2026〕1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阿尔丁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阿尔丁110kV输变电工程,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以西、团结大街以南(阿尔丁植物园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阿尔丁110kV变电站(室内变电站),新建莫尼220kV变电站至阿尔丁110kV变电站连接线路,线路起于莫尼220kV变电站~止于110kV阿尔丁变电站。新建双回线路路径长约3.3km,其中架空双回线路长度1.4km,双回电缆长度1.9km,其中利用站内电缆夹层和电缆沟敷设0.26km,新建封包排管敷设1.59km(破路0.74km,阿尔丁植物园内排管0.85km)(过林路,莫尼路,团结大街)直埋敷设0.05km)。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局委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