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包头萨拉齐110kV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包头萨拉齐110kV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工程。项目位于包头市土右旗萨拉齐镇,本期更换2号主变,更换后2号主变容量为63MVA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2号主变侧新增1组容量为5MVar无功补偿装置;拆除原有事故油池,在原有事故油池的位置新建防渗系数10-10cm/s的有效容积25m3的事故油池。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局委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右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