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没有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根据《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2023〕4号)有关要求,市政府于2026年5月13日至5月26日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
下一步,我局将紧盯存量问题整改,尤其是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及地区严格按照整改目标、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取得实效。
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没有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根据《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2023〕4号)有关要求,市政府于2026年5月13日至5月26日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
下一步,我局将紧盯存量问题整改,尤其是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及地区严格按照整改目标、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