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铀矿冶设施退役和长期监护过程中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我部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改形成《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2.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 3.《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