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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召开生态环境法典集体学习会
发布时间:2026-08-31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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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正式落地实施,推动法典条文规定转化为本地生态环境治理实操能力,是贯彻落实法典精神的重要举措。8月27日,九原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议。本次专题学习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统筹对接,为全区各级干部开展生态法治专题赋能培训。本次学习会议参会覆盖范围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各乡镇街道及区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进一步凝聚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共识,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主体责任。

本次会议特别邀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四级调研员秦伟作专题辅导授课。作为生态环境领域业务专家,秦伟授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跳出纯理论框架,紧密贴合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实操,围绕县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紧扣区、苏木镇街道两级干部履职实际,重点解读了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履职的组织协调督促职责入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由内部文件上升为法定制度,河湖长制、林长制由改革政策转为法律制度,目标责任制新增“力戒形式主义”要求、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政府每年须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离任审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制度环环相扣,构建起覆盖履职全程的责任闭环。

结合典型案例,授课还讲解了法典带来的治理新变化。排污许可成为企业 "环境身份证",实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新污染物、噪声、光污染、电磁辐射等新型污染纳入法律规制;污染地块由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承担风险管控、修复义务。法律责任方面,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环境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诉讼时效延长至5年,行政、民事、刑事三责并行,为基层依法治污、精准治污提供了有力武器。

参会人员认真聆听记录,结合自身岗位思考研讨,进一步厘清了生态环保工作中的职责边界、执法要点,明晰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环节。大家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法典既是约束各类主体的“硬标尺”,更是守护区域绿水青山的“制度保障”,为全区推进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提供坚实法律遵循。

这场学习既是一堂深度法治辅导课,也是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员部署会。授课内容紧扣法典实施后的履职实际,直面基层执法监管遇到的现实问题,既有法条的深度解读,又有实务工作的安排部署。九原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严格用好法典赋予的制度工具,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工作落地见效,以法治力量护航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