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工作 >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5年5月12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2 16:07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5512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程序》(包环办发[2018]103)号,经审议,20255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512—20255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472-842619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联合旗生态环境分局(0145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内蒙古鑫顺杰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鑫顺杰物流仓储清洁能源选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包环管字150223〔2025〕15号

 

2025年5月12日

 包环管字150223[2025]15号关于内蒙古鑫顺杰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鑫顺杰物流仓储清洁能源选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蒙ICP备19004649号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06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2000010
网站主办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总访问量:    总访问次数: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