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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2 17:11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1122日我局拟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22日-202411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6862122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01406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颗粒硅绿色升级项目

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

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在现有纳米硅生产区内的3号电炉车间新增2条纳米硅生产单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2台33000kVA电炉(11#和12#电炉)及配套辅助及环保设施,建成后可新增纳米硅4.29万t/a;对现有电炉1#~10#电炉)脱硫系统实施改造,具体改造内容包括智慧料场精准配料、脱硫系统DCS智能控制改造、脱硫装置机械设备改造,使原料煤含硫量控制在0.39%以内,脱硫效率稳定在85%以上,实现现有电炉二氧化硫减排。颗粒硅装置区不新增生产设施,全部利用现有生产设施,通过优化运行工艺参数,在不增加粉率的情况下提高流化床每周期产出量,实现10万吨/年特级品颗粒硅产出。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纳米硅工艺废气和颗粒硅工艺废气。

纳米硅装置区的硅石、洗精煤、木片经地下受料仓含尘废气采用负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过滤1座高15m排气筒排放1#配料站含尘废气采用负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过滤1座高25m排气筒排放11#、12#号炉顶上料+三次除尘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1座高15m排气筒排放11#、12#号出铁口、精炼、浇铸含尘废气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座高25m排气筒排放3车间成品硅破碎废气采用负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过滤1座高15m排气筒排放制粉车间上料系统采用负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过滤理1座高25m排气筒排放;制粉车间设置8套破碎研磨装置,采用8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8根高29m排气筒排入大气。以上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限值10mg/m3)。1#~10#号电炉烟气每台电炉设置1套SDS干法脱硫(碳酸氢钠),每2台电炉烟气经1座高65m排气筒排放,在线自动监测装置自动监测废气量和SO2SO2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限值35mg/m3)。11#、12#号电炉烟气每台设置1套布袋除尘+SDS干法脱硫(碳酸氢钠)+布袋除尘+SCR脱硝装置,2台电炉烟气经1座高65m排气筒排放;在线自动监测装置自动监测废气量和颗粒物、SO2、NOx,颗粒物SO2、NOx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限值10mg/m3、35mg/m3、50mg/m3);氨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速率限值88kg/h,65m)

颗粒硅装置区冷氢化硅粉上料干燥废气中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10座高42m排气筒排放冷氢化STC粗分塔冷凝器不凝气、硅烷气制备脱氢塔不凝气、硅烷反应塔塔顶不凝气、盐酸解析车间冷凝器不凝气以及各装置包括储罐的置换、泄压等产生的含氯硅烷废气中氯化氢采用深冷+三级碱喷淋3套处理后,经3座高25m排气筒排放(1用1备1应急)压缩机保护气及系统泄压废气中氯化氢经三级碱喷淋处理后1座高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硅流化床泄压废气中颗粒物经两级氢氧化钠碱洗,经1座高54m排气筒排放后处理车间中央除尘器废气中颗粒物布袋除尘器过滤2座高18m排气筒排放渣浆处理单元干混废气中氯化氢经三级碱洗塔使用6%~8%的Ca(OH)2溶液进行洗涤,经1座高40m排气筒排放废渣水解单元水解废气氯化氢经三级碱洗塔使用6%~8%的Ca(OH)2溶液进行洗涤,经1座高40m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中的颗粒物和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原料系统、出铁口、炉窑烟气、成品破碎制粉车间废脱硫剂仓等产生的颗粒物氨水储罐无组织排放。全厂厂界颗粒物、HCl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建项目二级标准;电炉烟气逃逸及全厂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废水

纳米硅生产废水主要为少量的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余热锅炉排水,该生产废水部分回用于硅石水洗,部分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低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由于本次技改新增除盐水消耗,致使除盐站废水少量增加,除盐废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低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颗粒硅装置区生产装置不发生变化,因此生产废水产生情况不发生变化。由于物料量增加,废气产生量会有增加,废气洗涤水产生量增加,全部进入厂区高盐废水处理单元净化后回用,不外排。

各生产废水经低盐废水处理系统和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升级项目全厂劳动定员不新增,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全部收集后利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纳米硅的各散装料除尘系统硅石、洗精煤、木片地下受料仓转运输送除尘系统、1#配料站除尘系统、炉顶料仓+三次除尘系统、出铁口/精炼/浇铸除尘系统的除尘灰石墨电极废脱硫剂精炼渣、成品破碎和制粉车间的除尘灰等全部进行综合利用。耐火材料生产厂家回收。颗粒硅冷氢化硅粉上料干燥过滤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后返回上料系统进行再利用。硅石冲洗水沉淀池产生尘泥废分子筛(干燥剂)干混机废渣及过滤废水处理污泥杂盐、废滤袋等全部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含纳米硅脱硝废催化剂、颗粒硅电解水制废滤膜、脱氢废催化剂、冷氢化废树脂、硅烷反应塔催化剂、渣浆工序高沸反应器催化剂高盐废水处理站废过滤介质低盐废水处理废活性炭及废滤膜脱盐水站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滤膜废机油,危险废物分别由专用容器贮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全部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建设,不新增危险品储罐,涉及风险物质较多的颗粒硅装置不新增,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种类较现有工程不新增,仅装置在线量少量增加因此建设后不会新增事故情形,同一假定事故情形下环境风险影响没有明显变化,本项目事故风险在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有关建议、做好与园区风险应急预案有效联动的前提下,本项目风险可防可控。

6.公众参与

本项目公众参与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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