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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10:27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审批程序>和<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程序>的通知》(包环办发[2019]156)号,经审议,20241114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114日—202411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472-5191892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01406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内蒙古丰洲材料有限公司天然气制氢及配套制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包环管字2024147

20241114

2

关于科莱博(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白云鄂博矿区高性能精细氟化工及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包环管字2024146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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