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2月2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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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01406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新建150t RH精炼炉工程项目 | 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工业聚集区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 | 内蒙古包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工业聚集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套150t 三车五位RH 真空精炼装置,设计年处理能力为150万吨钢水。项目建设后淘汰现有的VD精炼炉,不增加钢铁产能。 | (一)废气:上料系统、喂丝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上料系统落料点设置局部密闭集气罩;喂丝工位设置移动式集气罩,上述废气经过“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参照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炼钢工序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中有厂房生产车间的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RH炉真空循环和真空槽烘烤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中有厂房生产车间的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SO2、NOx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执行。 (二)废水:本项目调用炼钢厂原有人员,不新增生活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循环冷却水排水,依托现有的浊环水处理系统,排水进入包钢总排污水处理厂,炼钢厂废水总排口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要求。 (三)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危废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废油料由钢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内蒙古昱力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有RH精炼炉真空槽产生的废耐火材料、RH精炼炉除尘灰,废耐火材料利用袋装包装运输至包钢利尔耐火厂已建一座全密闭耐火原料车间,除尘灰在除尘器灰仓暂存利用罐车送至包钢炼铁厂烧结工序综合利用。 (五)清洁生产:本项目从生产工艺技术、使用清洁燃料、节能降耗、回收利用能源、资源、污染控制以及清洁生产指标等方面,对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进行分析评述。从生产工艺角度,RH和拟淘汰的VD精炼炉对比,除原有的脱气功能外,具备脱碳、成分微调功能,技术更加先进。能耗角度,新建RH精炼炉和淘汰的VD精炼炉相比,增加氧气消耗和新水消耗,经过折标煤后,企业吨钢能耗增加很小,对标炼钢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后,不会对清洁生产水平产生明显影响。 (六)环境风险:本项目危险物质主要为废润滑油及管道内的煤气,涉及的环境安全风险因素有废润滑油、焦炉煤气、天然气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润滑油泄漏容易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废润滑油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焦炉煤气、天然气泄漏后的甲烷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发生火灾爆炸时伴生/次生产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 通过采取新增的废润滑油全部置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的废油桶内;废润滑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煤气、天然气管道全部设置有紧急截断阀,一旦发生泄露,立马停止供气。精炼炉附近设置摄像头以及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现场设有人员应急疏散通道;企业设有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包钢设有专业的煤气防护队和消防队,24h待命处置上述煤气、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问题等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无重大风险源。采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合理有效。 (七)公众参与:本项目公众参与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2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万吨(一期50万吨)CCUS示范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金属深加工园区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内蒙古包钢低碳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内蒙古凯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将包钢稀土钢板材公司厂内4#、5#、6# 三座麦尔兹窑烟气中的CO2进行捕集液化储存。建设内容主要包括:CO2气的捕集装置、CO2液化装置,产品罐区、装卸车站、循环水站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液体CO2产品41.94万吨,气体CO2 产品4万吨,其中液体CO2由槽车运输至油田;气体CO2通过架空管道送至包钢包瀜项目碳化车间做原料。 | (一)废气:本项目麦尔兹窑尾气经洗涤塔水吸收和碱液吸收、吸收塔醇胺液吸收后经58米高排气筒排放。吸收塔尾气中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颗粒物排放浓度也满足环大气〔2019〕35号中附表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CO2增压液化单元装置不凝气通过二氧化碳液化系统的小排空口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 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本项目无外排废水。生产过程产生的洗涤塔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均排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至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CO2捕集装置的溶剂净化系统排放的浓盐水采用罐车拉运至包钢浓盐水提盐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 (三)噪声: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等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四)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干燥剂,定期更换,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由厂家回收;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富液过滤器滤网、贫液过滤器滤网、地下槽过滤器滤网、溶剂净化系统废吸附剂、制冷单元润滑油、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及废活性炭,均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1)本项目吸收塔、水洗塔、再生塔、复合胺吸收液储罐、氢氧化钠储罐及各类设备所在位置地面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重点防渗区为氢氧化钠罐区、胺液罐区、地下槽、生产废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危废间;一般防渗区为循环水池、消防水池、工艺区及一般固废间。 (2)复合胺吸收液储罐、氢氧化钠储罐地面设有150mm围堰;事故状态下的废水、废液收集至本项目新建的900m3的事故水池中暂存,事故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水洗塔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塔内碱性污水排入厂区内污水池,通过污水处理达标排入稀土钢板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吸收塔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塔内复合胺液排入吸收液罐储存,待恢复生产后继续使用或排入本厂工业废水系统;污水池和吸收液储罐容积满足排液需求。通过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本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控水平。 (六)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了三次公示;在《包头晚报》进行了报纸公示;在项目附近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也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