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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3年2月2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发布时间:2023-02-21 15:53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青山分局 | 访问量:次                字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322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221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221日-20232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5196085

通讯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蒙古国贸硅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金属硅粉加工项目

包头市青山装备园区润德道路2

 

内蒙古国贸硅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包头市德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厂区进行改造建设和生产,建设规模为年产12万吨金属硅粉。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30万元,占总投资的1.1%

 

废气项目共设置4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原料上料、破碎、筛分和产品包装粉尘汇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细粉包装单独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所有废气汇集后由120m高排气筒排放。4条生产线共计8套布袋除尘器和4座排气筒(DA001-DA004)。有组织粉尘排放速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厂界浓度限值;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天然气供暖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设备,废气经18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北京市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

废水项目运营期锅炉污水、软水设备排水及生活污水由厂区内污水管网汇集后,经园区的污水管网排入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污水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在运行中产生高噪声的设备主要有给料机、破碎机、提升机、筛分机等。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和减震措施,选取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的基础上,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固废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原料包装袋的产生量为120t/a,在一般固废区暂存,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项目软水设备滤芯定期更换,产生量为0.2t/a,软水设备由设备厂家负责维护,更换的滤芯有厂家回收处置,不在厂内存储。

2)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为空压机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机油,产生量为0.1t/a,产生的废机油属HW08类危险废物(900-217-08),项目新建一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25人,生活垃圾年产生量3.75t/a。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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