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2年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程序》(包环办发[2018]103)号,经审议,2022年1月1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472-62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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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15t/h兰炭粉末压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2.1.10 | |
2 | 包头市瑞石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煤气化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2022.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