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承担市本级和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法制科、综合业务科、信访及应急管理科、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大队、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车排放与检测管理大队、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支队核与辐射执法大队。下设4个分支机构。分别是: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昆都仑大队、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青山大队、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河大队、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原大队。
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综合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信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统一行使法律法规授予包头市层面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行政执法职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
3.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协调处理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
4.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拟订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境内重大和跨旗县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生态破坏事件的执法工作。
5.承担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对我市挂牌督办案件的督查、检查、解除挂牌督办等相关工作,查处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领导批示批办、媒体关注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案件。
6.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情况。
7.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和生物栖息等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重大违法行为。
8.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及其数据进行监督执法,协调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报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
9.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负责各类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调查处理等工作,保障“12345”环保投诉热线等举报平台日常运行管理。
10.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472-5191501
负 责 人:侯跃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