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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兴安盟并召开督察工作会
发布时间:2024-10-14 16:53 | 文章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 | 作者:环境局宣教中心 | 访问量:次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10月14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兴安盟并召开督察工作会。督察组组长冯任飞、副组长韦和章分别就做好督察工作作了讲话,兴安盟委书记苏和围绕配合做好督察工作作了讲话,盟委委员、副盟长秦化真主持会议。

冯任飞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党和国家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的基调、狠抓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补充和延伸,是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是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有力保障。

冯任飞强调,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把握好督察方向和重点。按照工作安排,此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重点督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新发展理念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安排和要求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央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以及上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群众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等。

苏和在讲话中强调,全盟上下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准确把握督察要求,全面落实督察部署,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全力支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决服从督察工作安排,自觉主动接受督察监督,确保督察工作顺利高效开展。要树牢“改错就是改革”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整改落实的坚定性、自觉性,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对督察组发现、指出和反馈的问题,从严从实、动真碰硬抓好整改落实,有力促进全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不断在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上展现兴安担当、贡献兴安力量。

会上,韦和章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精准科学依法督察等工作提出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督察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5天。进驻期间(2024年10月14日—11月7日)设立专门信访举报电话:0482-3983344(受理群众举报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A023号邮政信箱。

自治区督察组全体成员,兴安盟盟委、行署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旗县市党政负责同志通过视频形式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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