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督察科
综合科(包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法规与标准科
人事科
财务与项目管理科
自然生态保护科
水生态环境科
大气环境科
应对气候变化科
土壤生态环境科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行政审批科
生态环境监测科
生态环境应急与信访科
科技科
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财务与项目管理科
负责人:吴亚娜 联系电话:0472-5191210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统筹全市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