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督察科
综合科(包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法规与标准科
人事科
财务与项目管理科
自然生态保护科
水生态环境科
大气环境科
应对气候变化科
土壤生态环境科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行政审批科
生态环境监测科
生态环境应急与信访科
科技科
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督察科
负责人:杨老好 联系电话:0472-5191102
承担相关督察日常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协调组织落实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拟订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上报、通报和移交督察结果。承担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来我市督察的协调保障。负责督察信息宣传、督察工作人员培训、督察资料档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