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生态环境局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生态环境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生态环境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或者向包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