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6年9月2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9月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472-842619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联合旗生态环境分局(0145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满都拉口岸华驰智慧监管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23〔2026〕3号
|
2026年9月2日 |
|
2 |
内蒙古弘盛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牛羊养殖场配套饲草料加工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23〔2026〕4号 |
2026年9月2日 |
包环管字150223〔2026〕3号关于满都拉口岸华驰智慧监管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包环管字150223〔2026〕4号内蒙古弘盛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牛羊养殖场配套饲草料加工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