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6年8月2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6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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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682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82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826日-20269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42619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联合旗生态环境分局(0145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满都拉口岸华驰智慧监管仓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满都拉镇额尔登敖包嘎查满都拉口岸国际物流园区

内蒙古驰翔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包括储煤棚及办公楼,罚没库,库房等建筑。本项目配置正面吊、装载机、翻车机及集装箱等储煤场设施,配套建设消防泵房、道路硬化、绿化、10kV以下供配电、给排水等附属设施,总占地面积145639.07m2,建筑面积70518.09m2。项目建成后,年转运煤炭600万吨。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87%

1、废气:煤炭装卸、贮存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建筑阻隔、喷雾抑尘进行控制,厂内运输道路扬尘经洒水抑尘进行控制,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锅炉排水、软化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锅炉排水、软化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拉运至满都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正面吊、装载机、翻车机、水泵、压滤机等,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并加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离子交换树脂、沉淀池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厂内不暂存;沉淀池污泥经脱水压滤后与产品一同外售;职工生活垃圾于垃圾桶内暂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2

内蒙古弘盛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牛羊养殖场配套饲草料加工技改项目

内蒙古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巴音敖包苏木南营所移民区内蒙古弘盛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内蒙古弘盛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能安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内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一条饲料加工生产线,新增制粒机、逆流式冷却器、回转分级筛、自动包装机等设备,同时新建一条玉米烘干生产线,用于全厂使用玉米的烘干;配套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将现有工程投料粉尘、粉碎粉尘、混料粉尘和包装粉尘排放形式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其他生产及辅助设施均依托现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反刍动物饲料生产规模将360000t/a提升至720000t/a。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87%

1、废气:

1)热风炉烟气

本项目生物质热风炉燃烧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经袋式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2)制粒粉尘

改扩建后全厂2台制粒机产生粉尘分别经管道收集,由各自离心集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3)。

3)投料、粉碎、混料和包装粉尘

本项目投料、粉碎、混料和包装工序会产生粉尘,投料和混料工序由负压收集,粉碎和包装由管道收集,分别经各自工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同1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投料和混料工序未收集到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4)饲草粉碎粉尘

本项目饲草粉碎工序会产生粉尘,经负压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未收集到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5)无组织粉尘

项目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的饲草储运粉尘和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添加剂下料及搅拌粉尘、玉米卸料粉尘、玉米筛选粉尘、玉米仓粉尘、烘干粉尘、石灰投料粉尘、筛分粉尘、原料储运粉尘、未收集到的投料、混料粉尘和饲草粉碎粉尘经防尘罩、车间等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DA002排气筒颗粒物、SO2、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和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排放标限值(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SO2NOx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其余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和电锅炉排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定期拉运至达茂旗中淏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提升机、筛选机、粉碎机、混料机、制粒机、包装机、各类风机、水泵等运行噪声,噪声源源强为6580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东、南、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固体废物:一般废物包括:清理杂质、炉灰、炉渣、脱硫泥饼、废滤布、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其中废布袋、废滤布、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直接由厂家回收,不暂存;其余均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油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