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519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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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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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氢新能(包头)装备有限公司 |
年产10万个氢两轮车储氢瓶生产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新光五村(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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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地基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租赁厂房进行改造,并安装相应设备,厂房内主要设原料储存区、氢包生产一区、氢包生产二区、氢瓶瓶身型材生产区、空瓶组装区、产品存放区、高压氢瓶间、预留生产区、储氢材料生产车间、激活区及配套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建成后预计年产10万个氢气储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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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瓶身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的废水经管网排入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废气:本项熔铸烟尘、研磨粉尘、切削废气、破碎粉尘、筛分粉尘、装填粉尘经密闭设备+防爆脉冲除尘器+金属烧结滤芯过滤器,经氩气回收系统回收后随废氩气在车间内排放;激光切割工序、激光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尘罩收集后进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上述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置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由相关单位处置、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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