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关于2026年7月2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2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2日-2026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515136 传真:0472-8515136 通讯地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01408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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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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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云铁矿新建矿石成分分析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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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集团)公司白云鄂博铁矿现有厂区 |
包钢(集团)公司白云鄂博铁矿 |
包头市绿冶环能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包钢(集团)公司白云鄂博铁矿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库房改造设置制样间,利用现有办公楼二、三层改造后设置矿石成分分析室、仪器室、药品室,主要对矿山开采后铁矿石制样并检测分析其全铁、磁性、氟、硫成分,主要实验设备为颚式破碎机、圆盘粉碎机、化学分析设备、蒸氟设备、磁选管、纯水制备设备等;危废暂存库及给排水、供电、供热、办公等公辅工程依托现有设施。本项目检测铁矿石3.2kg/样品,约30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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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初步制样过程粗破、中破、细磨、筛分、研磨工序废气及磁性矿样制取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尘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元素检验过程使用盐酸、硫酸、氟化钠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经通风橱收集经石灰球吸收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高强度颚式破碎机、圆盘粉碎机、对辊破碎缩分机等,优选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种植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功能区标准。 3.废水:本项目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浓水(制取的纯水用于实验室器皿的第三次清洗工作)、实验项目废水(磁性矿样制取过程恒压管进出水量平衡、磁选管排水冲壁及磁性铁检验等矿石冲洗过程产生的废水;氟元素检验过程中冷凝管冷却过程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与厂区现有污水混合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经白云铁矿排水系统排入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已签订委托处理合同。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试剂瓶废外包装,废反渗透膜、废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试剂瓶废外包装产生后直接由厂家回收,不暂存,纯水制备设备产生废反渗透膜及布袋除尘器废布袋更换时由厂家回收,不暂存,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暂存于布袋除尘器下方灰斗中定期外售于包钢集团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石灰球、实验废液、实验室过期试剂、实验器皿清洗废液及废试剂瓶分区暂存至白云铁矿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现有1座450m2的危废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要求,依托可行。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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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混装乳化炸药安全生产 系统建设项目 |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内蒙古包钢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 |
内蒙古包钢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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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绿冶环能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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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利用厂内空地建设910、911、912智能罐区车间,其中910车间设置1个80m3的复合油储罐,911车间设置4个80m3的硝酸铵溶液储罐,912车间设置1个20m3的敏化剂亚硝酸钠溶液储罐以及1个35m3的防冻液乙二醇储罐,通过智能控制实现硝酸铵溶液、柠檬酸、复合油相等原料供应与1号、2号乳胶基质制备站生产线智能协同联动与远程控制;同时建设生产一体化管控平台与升级混装车自动化信息系统;固态亚硝酸钠、柠檬酸仍暂存于现有的亚硝酸钠库905、辅助材料库612。 项目建成后停用现有的硝酸铵原料储存库(604、605)、油相材料库(102、103、903),后期仅用于检修时原料的暂存。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及事故池等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设不涉及炸药产能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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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新建1个80m³的复合油储罐,复合油在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估算模型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限值要求。 2.噪声: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水相过滤器、各类输送泵等,噪声级为80-85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罗茨风机设有隔音室,其他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废水: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新增废水为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5、氨氮、石油类,废水排放量52.97m3/a,废水经隔油沉淀池过滤撇油处理后,排入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站。包钢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配套的废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厂区生产、生活废水,设计处理规模5m3/h(120m3/d),处理工艺流程为篮式过滤器+调节池+两级DNCR 缺氧生物膜反应器+OHCR好氧生物膜反应器+混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消毒,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抑尘等,不外排,同时厂区污水管网已经铺设完成,本项目依托可行。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为危险废物,包括试剂废包装、废润滑油、隔油池含油污泥、撇油废油以及废滤芯,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项目设置了面积为1200m2的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本项目依托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