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1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7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6200558 传真:0472-6200550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01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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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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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博程广汇年生产加工2万吨非食用盐项目 |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九惠路与富民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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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博程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内蒙古华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内,占地面积20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融雪剂加工线1条,包装线1条,以及其它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万吨融雪剂。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气:配料混合废气经全封闭厂房沉降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喂料、粉碎、筛分、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九原水质净化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3)噪声:本项目设备转运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规定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除尘灰(含车间沉降物)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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