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分局关于2026年7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4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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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671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14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设备更新稳压储能综合利用煤气柜项目、包头市金川鸿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阳极碳基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72814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01407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设备更新稳压储能综合利用煤气柜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

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泰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1座16.5万m3高炉煤气柜,同时新建外线煤气管道(煤气柜区域的煤气管道)、1座高炉煤气燃烧放散塔、1座高炉煤气柜现场电气室以及1座高炉煤气燃烧放散塔现场电气室等配套设施;同时拆除厂内部分老化煤气输送管道,并对其中部分新建。

1.废气

本项目高炉煤气柜和放散塔正常工况下无产生;非正常工况下为煤气柜检修时放散和吹扫废气,高炉煤气放散塔燃烧废气。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为高炉煤气冷凝水、转炉煤气冷凝水和柜体底板冲洗废水经厂内现有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进入厂区高位水池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工艺为“预处理(为调节→絮凝→沉淀→砂滤)+深度处理(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放散阀气流噪声和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项目为单段式橡胶膜密封型高炉煤气柜,代替传统的稀油密封柜型干式煤气柜,不适用稀油密封,无废油脂产生,所以无固体废物产生

2

包头市金川鸿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阳极碳基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变更)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工业园区冶金产业园9号

包头市金川鸿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众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金川鸿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阳极碳基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于2025年12月5日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建设过程中因配套天然气管道不能及时铺设完成,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因此本项目计划购置1台生物质导热油炉,替代原环评天然气导热油炉,导热油炉规格大小以及其他主体工程设备设施均不发生变动,仅更换燃料种类及配套废气处理措施。

本项目仍为一期工程用地及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均不变,利用原环评中建设的3条电极糊生产线,年产电极糊10万吨。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产排只涉及生物质燃烧废气的变动,投料、鄂破工序,沥青保温、蒽油保温、湿混、糊料保温等工序的产污均不发生变动。

有组织废气

①投料、鄂破工序废气

残阳极上料口料斗采用三面围挡,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碳黑)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②沥青保温、蒽油保温、湿混、糊料保温工序废气

沥青保温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蒽油保温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糊料保温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混捏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沥青、蒽油分别保温储存在沥青罐、蒽油罐中,输送过程采用密闭管道;混捏锅、糊料保温罐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的封闭间内。沥青保温、蒽油保温、混捏、糊料保温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管道密闭收集后由一套炭粉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碳黑)、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生物质导热油锅炉生物质燃烧废气

本项目沥青保温、蒽油保温、混捏、糊料保温工序用热源自1台150万大卡生物质导热油锅炉(2.5t/h),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生物质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2经密闭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固体原辅料以及生物质燃料进厂时均为吨包,液体沥青、蒽油由专用罐车运至厂区后直接卸至相应储罐,原辅料装卸、储运过程基本不起尘;成品电极糊为块状固体、燃料生物质为固态大粒径颗粒,储运、装卸过程均不起尘。

本项目粉状原料储存、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原料投料、鄂破环节未被收集的粉尘经全封闭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筒仓装卸料排气产生的逸散粉尘经仓顶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筒仓设置的8m高排气口无组织排放;雷蒙磨设备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全封闭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沥青保温、蒽油保温、湿混、糊料保温工序废气采用的黑法吸附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推荐的可行技术。以焦粉作为吸附剂吸附烟气中的沥青焦油,无需另行制备吸附剂。吸附焦油后的焦粉用布袋除尘器实现气固分离,回收的吸附沥青的焦粉作为混捏原料直接使用,无需再生也无固废产生。经查该方法在国内电解铝企业及碳素企业用较广。

2.废水

本项目生物质导热油炉不涉及用水及排水环节,其他废水产排均不发生变化,成品喷淋冷却补水使用外购纯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40m3/a,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石拐区城镇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为颚式破碎机、雷蒙磨、混捏锅、糊状成型机、斗式提升机、各类输送机、生物质导热油锅炉以及风机、水泵等配套设施,仅部分设备数量发生变动。通过将设备设置减振基础、消声器并置于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

4.固废

本项目仅生物质燃烧除尘器收集尘发生了变化,其他固废种类、产生量及处置方式均不发生变化。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煳渣、炉渣、不合格品。其中废包装材料、炉渣、除尘器收尘(投料、鄂破除尘器以及生物质燃烧除尘器收集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煳渣、不合格品均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为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其中废导热油不在厂区暂存,更换时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其余危废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设置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

本项目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0m2,危废间设置导流渠和收集池,防渗系数≤1×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