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6年7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0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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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程序》(包环办发[2018]103)号经审议20267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710—20267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472-842619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联合旗生态环境分局(0145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内蒙古国泰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物流仓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包环管字15022320262

2026710

关于内蒙古国泰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物流仓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