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关于2026年7月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8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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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7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820267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5191778                                 通讯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大道17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内蒙古聚旺达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生物可降解塑品生产项目

内蒙古聚旺达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生态铝业园区,厂区坐标为:东经110°07′43.782″,北纬40°33′17.551″,项目西侧为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东侧为包头申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侧为旧南绕城和集包铁路,北侧为金重和包头三鑫电子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泰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1间车间(吹膜制袋车间二)和1间宿舍楼,新建2间车间(改性车间和吹膜制袋车间一)、1间仓库和1座办公楼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建成后达到年产10万吨可降解塑料母粒、4万吨可降解环保包装袋。本项目总投资为240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为240万元,占总投资的1%。

1.废气:项目在立式拌料机口、破碎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投料搅拌、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DA006)排放;热熔挤出废气、吹膜制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废气经印刷机上方集气罩收集,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7)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线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车间阻隔后无组织逸散,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拉运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东郊水质净化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造粒机、拌料机、吹膜机、破碎机、包装机、挤出机、风机、循环水泵、冷却塔等设备运行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设置1间面积为75m2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项目运营期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墨桶、废含油墨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含油抹布手套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设置1间面积为75m2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薄膜、印刷次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环境风险:本项目风险物质包括废润滑油,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废润滑油泄漏、玉米淀粉火灾爆炸、原料和酒精火灾爆炸、废润滑油火灾爆炸。从预防风险角度出发,通过合理布局、设置围挡和标识、分区防渗、严格管理等措施进行控制。经核算Q=0.00021,因此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通过采取分区防渗、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等运行管理措施,环境污染影响均可降至最低限度,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