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6年7月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8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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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8日-20267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5196162

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佰通管业有限公司

钢管生产及防腐保温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大安院内

内蒙古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包头昆都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产业区原大安厂区内,新建3座生产车间,焊管生产车间设2条焊管和2条弯头生产线,防腐管生产车间设1条防腐管生产线,保温管生产车间设1条保温管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吨防腐管、5万吨保温管、3万吨弯头。

1.废水:本项目试压用水、弯头冷却水、钢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处置,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焊接、焊管切割、弯头切割工序颗粒物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钢管抛丸除锈工序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脉冲反吹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防腐管生产线静电喷涂工序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喷涂室微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经喷粉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胶粘剂缠绕、PE缠绕保温管生产线发泡工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钢管焊接烟尘及修磨粉尘、弯头及防腐管坡口打磨粉尘经移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管生产线及保温管生产线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经全封闭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限值。

4.固废:项目新建一座9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喷涂除尘灰回用于喷涂工序,发泡固化废料、废滤筒由厂家定期回收;焊渣、除尘灰、边角料、废PE碎片、不合格品、循环水池沉渣、废包装袋、废钢丸,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新建一座200m2的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液压油、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