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6年7月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2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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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2日-20267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5196162

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

电气公司新建变压器工艺产线项目

内蒙古包头市河西包钢厂区机总门岗西300米

包头市绿冶环能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包钢厂区内电气公司现有空地南侧新建一座生产车间,车间内设置箱式变压器和干式变压器生产区,主要设备包括绕线机、真空干燥炉、真空浇注设备、固化炉及真空泵等,配套建设原料区、成品区、危废暂存间等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将高压铜线、低压铜箔等原料经卷绕、焊接、浇注、固化等工艺生产干式变压器150台/年和箱式变压器80台/年(40台干式箱式变压器、40台油浸式箱式变压器)。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运营期真空浇注及固化炉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均通过管道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项目焊接采用钨极氩弧焊,不填充焊丝,少量焊接烟尘经封闭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及构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集中处置;一般固废废铜丝边角料不在厂内暂存,日产日清,外售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