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6年6月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8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 | 作者: |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68日-20266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5196162

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宇华钢铁有限公司

内蒙古宇华钢铁有限公司钢管生产防腐保温等项目

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产业区原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内蒙古优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已建成的厂房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条纵剪生产线,5条高频焊管生产线1条螺旋焊管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2条聚氨酯保温管生产线23PE防腐管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产聚氨酯保温管5万吨、3PE防腐钢管5万吨

1.废水:本项目冷却用水和试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2.废气一期:制管二车间自动埋弧焊螺旋钢管头尾对焊工序、自动埋弧焊工序、飞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9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高频焊管头尾对焊和高频焊接、自动埋弧焊螺旋钢管补焊、修磨工序经移动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和未被收集的颗粒物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期:钢管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9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防腐管静电喷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以及固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先经设备自带惯性旋风除尘器+脉冲反吹滤筒除尘器回收粉尘,保温管发泡工序、钢管胶黏剂和聚乙烯缠绕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以上工序废气共同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防腐管坡口打磨工序经移动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产生的颗粒物、各环节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及构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或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