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8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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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5255303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大厦30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评估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龙稀土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性材料项目(二期)(后处理部分)

金龙稀土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洲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扩建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化基地金龙稀土现有厂区内,扩建一套年产3000吨高性能钕铁硼元器件生产线。本次扩建工程拟在厂区内南侧新建6#车间,车间内建设机加工生产线、扩散生产线、表面处理生产线(包括磷化、喷涂、发蓝表面处理工艺)及配套公辅设施。本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0万元,占总投资的6.40%。

1.废气:本次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粘胶废气、分胶废气、扩散热处理废气、表面处理磷化废气、表面处理喷涂废气、表面处理脱漆废气。

1.1粘胶废气、分胶废气、扩散热处理废气

粘胶废气、分胶废气、扩散热处理废气分别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净化/脱附再生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1.2表面处理磷化废气

表面处理滚筒磷化生产线的磷化废气,经酸洗槽槽边吸风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6)排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表面处理片状磷化生产线的磷化废气,经酸洗槽槽边吸风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7)排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1.3表面处理喷涂废气

表面处理喷涂废气收集后,经2套“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净化/脱附再生装置”处理后,通过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1.4表面处理脱漆废气

表面处理脱漆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9)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1.5无组织废气

6#车间各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采用分质处理工艺,高浓度有机废水经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机加工多线切割工序;低浓度有机废水、含磷废水、含酸废水分别进入对应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全厂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定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汇合,统一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本次扩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磨床、多线切割机、热处理炉、风机、泵类等生产设备噪声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砂轮、废大理石板、废边角料、废金刚石线、废磁泥、废烘干机滤芯/滤袋、废隔离粉、不合格报废品、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制氮工序产生的废分子筛等全部收集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综合利用;油雾过滤器滤芯、槽边滤芯、磷化槽渣、水性漆漆渣、废脱漆液、废化学品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多线切割液、污泥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利用垃圾箱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