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519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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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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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锐丰汇建材有限公司 |
内蒙古锐丰汇建材有限公司环保砖建设项目 |
包头市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卜尔汉图镇新光四村启源充电站经七路换电站旁1号院 |
包头市驰恒环保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不新增占地,在现有闲置厂区内建设。本项目钢渣、砂石原料均为经过破碎、筛分处理后符合制砖要求粒径的原料,钢渣、砂石、水泥等原料经配料、搅拌后送入制砖机进行制砖。主要设备包括配料机、搅拌机、制砖机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100000m3环保砖生产规模。项目生活、办公以及生产车间等均利用厂区内现有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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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上料、搅拌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搅拌工序设置集气罩,搅拌废气经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渣、砂石等原料分区置于全封闭厂房内暂存,卸料、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洒水抑尘和全封闭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由相关单位处置、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