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6年5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6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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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65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5月2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472-6200558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01406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包头市硕城新材料有限公司有色金属产业链资源精细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包环管字150207〔2026〕006号.pdf

2026.5.26

2

关于内蒙古瑞达环保有限公司年利用20万吨脱硫废灰提取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包环管字150207〔2026〕008号.pdf

2026.5.26